环境;げ堪旃募
环办[2015]5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;ぬň郑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;ぞ,解放军环境;ぞ郑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;す芾硖趵酚泄毓娑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生产工艺和环境;ご胧┪甯鲆蛩刂械囊幌罨蛞幌钜陨戏⑸卮蟊涠,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(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)的,界定为重大变动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;ぱ槭展芾。
根据上述原则,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,我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。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、新情况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,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、调整、完善。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,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,报我部备案。
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。
附件: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
环境;げ堪旃
2015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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